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

平等


對於「平等」,我一直存在很多疑惑

以投考警察為例,對女性的體能要求比男性低,這是否不公平呢?若果立定跳高只需要35.6厘米便可以達到執行到警隊的任務(若果不可以,那麼聘請她們幹麼?),為何對男性投考者的最低最求卻是45.7厘米?這又是否歧視跳得不夠高的男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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